
文化產業作為經營文化產品與服務的企業,其最終目的是為廣大消費者提供精神文化消費。就其內涵而言,文化產業通常是指依托高科技和現代傳播、流通渠道,以生產和提供具有文化內涵的商品和服務為特征,以文化市場為導向,以文化生產和服務的經營性企業為主體,通過大規模投入和產出,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經濟門類。一般來說,文化產業不是局限于孤立的某個產業,而是形成一個相互關聯具有“同心圓”或延伸產業鏈條的一個集群。通常“文化產業經營中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需要包括三個要素的全部或部分,要提供信息傳播功能、滿足體閑娛樂功能,還要具備文化藝術內涵。其核心要素即內容部分是信息提供和娛樂功能,而文化藝術內涵則是內容實現的特點和方式,也就是文化藝術內涵使得娛樂的層次和境界能夠升級。